建议而作出修改。按照香港警方处理拾获财物嘅程式,市民执到财物交到警署,警方会畀个收据,三个月内冇人认领,财物即归拾获者所有。
&esp;&esp;我真系好需要钱,所以我冇谂住送去警署。
&esp;&esp;首先,如果我上交咗呢笔钱,警察系咪真系会按照法律程式行事,喺三个月冇人认领嘅情况下,将啲钱畀我,呢一啲我着实唔敢保证。其次,呢笔数唔系个细数字,所以失主肯定心急如焚,畀认领嘅或然率好大。
&esp;&esp;我下定决心将啲钱据为己有之后,并冇将其即刻存入银行,而系放入咗个几乎唔使嘅行李箱,兼夹用几条皮带反复捆绑起来,好似噉做,就会畀呢笔钱更加安全。
&esp;&esp;我觉得我唔系喺保护呢笔钱,更加好似系喺保护自己。接下来嘅一个月,我心里都惴惴不安,工作中都九出乌龙事,成日挨骂。 因为我成日觉得人哋嘅目光度带有怀疑,兼夹有个ot;贼ot;字伴随喺我脚底嘅影子度。

